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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案例

台山要账公司成功调解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王老汉先行清偿剩余人工工资22000元

台山要账公司成功调解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王老汉先行清偿剩余人工工资22000元。62岁的王老汉平日以打零工维持生计。2021年4月,他受同村包工头曹某雇佣,前往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曹某尚欠王老汉人工费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人工工资叁万元整。欠款人:曹某”。


此后,王老汉多次向曹某催讨欠款,某建筑公司曾代曹某向王老汉支付8000元,剩余22000元欠款经王老汉反复催要仍未结清。无奈之下,王老汉将曹某与某建筑公司一并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结果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曹某拖欠王老汉人工工资的事实清晰,且有欠条等证据佐证,对此予以确认。同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某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先行清偿义务,且该公司此前已实际履行了8000元的清偿责任。


综上,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王老汉先行清偿剩余人工工资22000元;某建筑公司履行先行清偿义务后,有权依法向被告曹某进行追偿。



标题:台山要账公司成功调解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王老汉先行清偿剩余人工工资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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